
問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第4.5.4條:“送風口、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和關閉的動作信號,防煙、排煙風機啟動和停止及電動防火閥關閉的動作信號,均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哪些通風與空調系統的防火閥動作信號需要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
回答:1.依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第13.4.4條第4款規定,設在排煙風機入口處的防火閥信號應反饋聯動控制器;第6款規定,設于空調通風管道出口的防火閥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2.依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9.1.7條規定,與防排煙系統合用的通風空調系統應按消防設置的要求供電,并在火災時轉入火災控制狀態;通風空調風道上的防火閥宜具有位置反饋功能。
3.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規定,火災時需要聯動控制的防火閥,其動作信號需要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如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設置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動防火閥。
控制器;第6款規定,設于空調通風管道出口的防火閥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2.依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9.1.7條規定,與防排煙系統合用的通風空調系統應按消防設置的要求供電,并在火災時轉入火災控制狀態;通風空調風道上的防火閥宜具有位置反饋功能。
3.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規定,火災時需要聯動控制的防火閥,其動作信號需要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如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設置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動防火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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